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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程序


(一)单位办理人事代理程序

1、委托单位出示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注册登记书或其它批准其成立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单位填写《人事代理申请表》及《代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3、市人才交流中心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与其签订《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
4、委托单位向市人才交流中心交接其委托代理人员的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资料;
5、缴纳人事代理费;
6、办理除档案托管之外的其它代理事项(如养老保险、户口、党团组织关系转接等手续)。

(二)个人办理人事代理程序
1、个人出具辞职、辞退、自动离职、除名、开除及解除工作关系或终止用工合同证明材料,毕业学生出具毕业报到证;
2、市人才交流中心查明档案所在地并发调档函,原单位向市人才交流中心传递档案(部分特殊情况下,出示个人携带的档案);
3、市人才交流中心对其人事档案审查合格后,签订《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
4、缴纳人事代理费;
5、有党团组织关系的,需办理组织关系代管手续,有户口管理要求的,需办理集体户口具体管理手续;
6、办理其它代理事项(如代办养老保险、职称申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