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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的对象


人事代理的对象分为单位委托代理和个人委托代理两类。

(一)单位代理的主要对象
1、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制的事业单位;
2、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的国有企业;
3、股份有限公司;
4、有限责任公司;
5、外商投资企业;
6、集体企业;
7、乡镇企业;
8、民营企业;
9、民办科研机构;
10、无人事主管部门或不具备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及其它需要人事代理的单位。
(二)个人委托代理的主要对象
1、国家不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部分专业职高毕业生,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内调干部;
2、应聘或经营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国商社、外国企业派出机构)、集体企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及其它无人事主管部门或不具备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
3、因辞职、辞退、解除聘用合同、自动离职、除名等原因办理了与原单位脱离工作关系手续的人员;
4、农村中的农民技术员、乡土人才;
5、其它需要人事代理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