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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毕业生报到须知(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


一、报到办法
(一)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子女,到市人才交流中心报到,并到城南警署办理入户手续。
(二)入学前户籍在区市县的,按自愿原则可直接到原籍所在地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报到。
(三)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到市教育局政工科报到。
二、报到程序

(一)愿回原籍的,毕业生持学校签发的《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报到,按当地程序办理。
(二)在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持学校签发的《报到证》与市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并可享受免费推荐就业服务。若要办理户籍代理的,由市人才交流中心开具《实行人事代理人员入户证明》,持身份证、身份证用照片1张、《户口迁移证》在规定期限内到城南警署办理入户手续。
三、档案传递

按现行档案管理办法,毕业生档案原则上由市人才交流中心统一接收,区市县的毕业生档案(未在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托管的)由市人才交流中心统一传递到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管理。